二、遇有特殊情况需改变试验周期和试验标准时,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,经矿机电总工程师或科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三、井下试验安全措施应严格按《煤矿安全规程》执行。
四、长期停运行的设备(井下三个月、地面六个月)或移动后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。
五、进行绝缘试验时,应尽量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电气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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